问:什么情况下会注销失业登记?
答:对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4.从事非全日制就业或“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9.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失业登记的;
10.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
温馨提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为自认证成功起一年,请各位养老金领金人员在有效期到期之前及时进行验证,避免因认证过期导致待遇暂停发放,网络认证方式如下。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流程:
1.四川人社app:1.下载四川人社APP;2.完成账号注册;3.登陆并完成人脸识别;4.点击首页社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选择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5.点击提交认证,选择人脸识别认证开始人脸识别认证;6.页面提示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成功。
2.微信小程序“达州人社”:1.关注达州人社公众号;2.点击首页资格认证;3.选择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4.点击提交认证,选择人脸识别认证开始人脸识别认证;5.页面提示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成功。


编辑:曹馨于
编审:唐赞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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