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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今日通川 2026-03-13 17:23 4098


达州市通川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

公  告


为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巩固社会共治格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伪造、变造、隐匿医疗文书、医学证明、财务票据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

3.通过“免费住院”“车接车送”“返现回扣”等方式诱导参保人(特别是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虚构医药服务;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虚增医疗服务、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6.收集、滞留参保人医保凭证,空刷、盗刷医保费用;

7.无相关资质的人员冒名顶替开展诊疗活动;

8.将医保结算系统出借或提供给非定点医药机构使用;

9.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虚报需求量、违规使用非中选产品、线下采购、不按规定回款等;

10.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有组织地套取、骗取医保基金;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卡,上传虚假购药信息;

3.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或伪造、变造处方销售药品、医用耗材;

4.将非医保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等串换为医保药品、耗材进行销售结算;

5.参与或协助倒卖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回流药”);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代刷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

7.采取礼品、赠品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参保人购药,进行医保结算;

8.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保人员及职业骗保团伙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将本人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

2.通过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票据等手段,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

3.与医药机构串通,空刷医保卡、虚构医药服务、倒卖医保药品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并非法获利;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利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5.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组织、教唆、协助他人进行欺诈骗保活动;

6.其他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医保基金;

2.为欺诈骗保行为提供便利,或内外勾结、串通合谋骗取医保基金;

3.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协议签订、费用审核、拨付结算、监督检查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4.违规审批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或无故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合规费用,造成基金损失;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鼓励实名举报,也接受匿名举报。为便于核查和奖励,建议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单位名称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票据、记录、图片、音视频等)。

(四)医保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依据《达州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条件、不予奖励情形及奖金计算方式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所需条件

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领取奖励: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四、奖励标准

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将根据《达州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达市医保发〔2023〕17号)文件要求,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注:这里的案值是指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2%;

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奖励1.5%;

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奖励1%;

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0.5%计算。

五、举报方式

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

(一)受理电话:0818-7263635

(二)电子邮箱:tcqybjzfdd@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建设大厦4楼通川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办公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通川区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达州市通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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