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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931工伤认定中的“因工作原因”

通川区人社局 2026-01-23 17:58 1285

问: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认定中的“因工作原因”?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与其所受伤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伤害;

(2)因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受到伤害;

(3)因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受到伤害;

(4)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不包括完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

温馨提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为自认证成功起一年,请各位养老金领金人员在有效期到期之前及时进行验证,避免因认证过期导致待遇暂停发放,网络认证方式如下。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流程:

1.四川人社app:1.下载四川人社APP;2.完成账号注册;3.登陆并完成人脸识别;4.点击首页社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选择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5.点击提交认证,选择人脸识别认证开始人脸识别认证;6.页面提示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成功。

2.微信小程序“达州人社”:1.关注达州人社公众号;2.点击首页资格认证;3.选择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4.点击提交认证,选择人脸识别认证开始人脸识别认证;5.页面提示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成功。

编辑:杨莹莹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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