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职工在无工伤协议机构地区紧急情况下如何处置?
答: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工伤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在就近的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后,其在该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与当次工伤相关的延续治疗(如复诊、拆除内置材料等),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以报销。
温馨提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为自认证成功起一年,请各位养老金领金人员在有效期到期之前及时进行验证,避免因认证过期导致待遇暂停发放,网络认证方式如下。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流程:
1.四川人社app:1.下载四川人社APP;2.完成账号注册;3.登陆并完成人脸识别;4.点击首页社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选择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5.点击提交认证,选择人脸识别认证开始人脸识别认证;6.页面提示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成功。
2.微信小程序“达州人社”:1.关注达州人社公众号;2.点击首页资格认证;3.选择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4.点击提交认证,选择人脸识别认证开始人脸识别认证;5.页面提示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成功。


编辑:王雨霖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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