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行政诉讼再审是否中止案件审理?
答:不中止审理。行政诉讼再审系审判监督程序,并不影响行政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故行政诉讼再审并非中止案件审理的法定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温馨提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期为自认证成功起一年,请各位养老金领金人员在有效期到期之前及时进行验证,避免因认证过期导致待遇暂停发放,网络认证方式如下。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流程:
1.四川人社app:1.下载四川人社APP;2.完成账号注册;3.登陆并完成人脸识别;4.点击首页社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选择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5.点击提交认证,选择人脸识别认证开始人脸识别认证;6.页面提示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成功。
2.微信小程序“达州人社”:1.关注达州人社公众号;2.点击首页资格认证;3.选择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4.点击提交认证,选择人脸识别认证开始人脸识别认证;5.页面提示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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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霞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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