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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 四川出台18条举措

川观新闻 2025-10-31 17:00 69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巩固拓展全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努力实现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10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措施》从大力支持消费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四个方面制定了18条政策措施。

大力支持消费提振方面,《措施》明确,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居民消费在单笔5万元以下、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在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贷款进行贴息,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在该时间段内,四川重点围绕零售、餐饮等品类,继续发放“蜀里安逸·美好生活”专项消费券,对开展促销活动且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省级财政还将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各地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将房屋补偿权益以房票形式发给被安置对象,并实施额外购房奖励的,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实际兑现金额的30%给予补助。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四川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提供再贷款奖补、科技创新债券相关补贴等扶持。《措施》明确,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取得积极成效的,按其再贷款使用额度给予2‰左右的分档奖补;银行机构运用中国人民银行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发放的养老产业贷款,省级财政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

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省级财政对四川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首次发行的,费用补贴标准提高到80万元;同时,对省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给予一定补贴,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

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措施》提出,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对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予以激励,单个项目最高1500万元。对达到目标条件,且生产、经营规模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商贸企业予以分级激励,激励金额从3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措施》还明确,在该时间段内,对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的服务类电商平台企业等新业态消费市场经营主体,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但与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措施不重复享受。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措施》明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省级财政对全省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的养殖场(户),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对“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给予激励,明确“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并首次达到规模的服务业企业,省级财政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对销售额(营业收入)为1亿元至3亿元、3亿元至5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激励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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