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本条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发生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编辑:杨莹莹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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