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时,哪些情形会导致不予受理?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
(二)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三)超出规定的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
(四)确认劳动关系的;
(五)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编辑:王霞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6-10 16:59 967
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时,哪些情形会导致不予受理?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
(二)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三)超出规定的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
(四)确认劳动关系的;
(五)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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