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发生哪些情形会停发养老金?
答:根据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在社区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普查、认证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普查、认证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或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编辑:秦靖超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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