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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451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延长缴费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5-03 08:01 1436

问: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怎么延长缴费?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编辑:向书贤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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