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的情形?
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编辑:张才兵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4-11 10:54 1096
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的情形?
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编辑:张才兵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
评论 0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