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11个月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编辑:杨莹莹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4-07 09:19 1038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11个月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编辑:杨莹莹
编审:罗力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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