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情况下会被取消失业登记?
答:对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4.从事非全日制就业或“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9.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失业登记的;
10.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
编辑:胡晓欢
编审:唐赞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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