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作发生变动,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如何办?
答: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条件:
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省内转移
全省各地互认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和缴费年限,无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理渠道
线下渠道:
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转入地或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线上渠道: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通过“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
编辑:胡毅
编审:唐赞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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