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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372未参工伤保险单位的职工赔偿

通川区人社局 2025-03-21 09:05 1058

问: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如何取得赔偿?

答: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编辑:王鹤钦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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