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我市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的90%。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高于最低缴费基数但不超过最低缴费基数300%的,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以及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以最低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基数的8.5%缴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3.原按"单建统筹"缴费的单位可按最低缴费基数的5%缴费,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原按"单建统筹"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最低缴费基数的4.5%缴费,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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