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中,哪些项目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答:(一)床位费:三级医疗机构每床每日15元,二级医疗机构每床每日12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床每日10元,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血液及成份血首先自费65%;
(三)乙类药品首先自付15%;
(四)单次(件)发生的特殊材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不足500元的首先自付10%;500元至2000元的首先自付20%;超过2000元的首先自付30%;一个住院周期,计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不得超过10000元;
(五)中草药及其饮片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日均不得超过120元;
(六)理疗项目和中医民族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日均不得超过80元,连续使用不超过15天;
(七)白内障复明手术实行基金定额支付2300元/眼;
(八)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标准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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