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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每日一讲(十九)

通川区医保局 2023-08-21 15:53 1801

问: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退费吗?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退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作的通知》(川税发〔2019〕70号)文件规定,重复参保退费受理范围: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应征地、就业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在本地或其他统筹地区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或户口已迁移至统筹地区外的,且未享受退费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的须于保险年度的3月1日前申请退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后死亡的,其亲属须在退费年度的6月30日前申请退费;其它情形的退费业务,须在医疗待遇享受起始时间开始前申请退费。

退费所需资料:(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代办人)银行卡复印件;(二)缴费人提供相关原始缴费凭证:电子税务发票或签字按手印的手机缴费截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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