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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每日一讲(十七)

通川区医保局 2023-08-17 14:55 1857

问:什么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答:集中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大型团购”,以量换价。通过汇总使用需求集中向生产企业采购,在明确某些药品需求数量的基础上,生成规模优势,达到以量换价的目的,从而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价格,节省采购成本。


问: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


答: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选择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中选的25个品种药价大幅下降。

为了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2019年底,“4+7试点”工作扩展至全国,简称“4+7试点扩围”。

2019年12月30日,达州市正式实施“4+7试点扩围”政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此政策,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2021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意见明确指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同时明确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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