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答: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2〕6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
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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