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工作期间,起身前往同楼层卫生间方便。因地面湿滑,在卫生间门口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人社部发〔2025〕62号)第三条规定,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去卫生间方便虽与工作内容无关,但属于必要合理的生理需求,是维持正常工作状态的必要行为。因此,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去卫生间方便时滑倒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编辑:杨莹莹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通川区人社局 2026-10-16 15:52 1678
问:在工作期间,起身前往同楼层卫生间方便。因地面湿滑,在卫生间门口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人社部发〔2025〕62号)第三条规定,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去卫生间方便虽与工作内容无关,但属于必要合理的生理需求,是维持正常工作状态的必要行为。因此,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去卫生间方便时滑倒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编辑:杨莹莹
编审:王彦苏
总编:邓亚军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
评论 0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