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确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定期待遇资格?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87号)规定,通过民政、卫健、公安、医保等部门的共享数据比对或自助认证、社会化认证等方式,确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定期待遇资格。
对涉嫌丧失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
编辑:王雨霖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通川区人社局 2026-07-30 14:30 878
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确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定期待遇资格?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87号)规定,通过民政、卫健、公安、医保等部门的共享数据比对或自助认证、社会化认证等方式,确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定期待遇资格。
对涉嫌丧失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
编辑:王雨霖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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