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如何清偿?
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编辑:卢强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通川区人社局 2026-07-06 15:36 1677
问: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如何清偿?
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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