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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之窗1214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

通川区人社局 2026-07-06 15:36 1677

问: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如何清偿?

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编辑:卢强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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