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待遇领取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存在超期领取基本养老金情形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予以冲抵,冲抵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予以结算清退;不足以抵扣的,按规定继续追收。
编辑:秦靖超
编审:罗力铭
总编:邓亚军
通川区人社局 2026-06-25 09:33 1899
问:待遇领取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存在超期领取基本养老金情形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予以冲抵,冲抵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予以结算清退;不足以抵扣的,按规定继续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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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罗力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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