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二、政策内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申请条件:在我省从事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五、实施主体:由符合条件人员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六、申请渠道:实行“先缴后补”原则,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七、办理时限:2027年3月31日前。
八、咨询电话:达州市通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18-2375414。
编辑:田峻松
编审:唐赞
总编:邓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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